潘小松律师亲办案例
为自己辩解时被控以伪证罪,律师为其洗脱罪名
来源:潘小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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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黄某(化名)在邓某(化名)受贿一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针对其向邓某行贿一事作了虚假的陈述,被检察院以伪证罪追究。本律师为其伪证罪进行无罪辩护,最后辩护成功,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黄某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

律师分析:黄某在其行贿的对象邓某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过程中,针对其行贿邓某一事所作的虚假陈述,是黄某对自身行贿行为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由于黄某会因邓某的受贿犯罪成立而使自己的行贿成立而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在检察机关未对其行贿行为豁免的前提下所做的供述,只能是被告人供述,而非证人证言。最后,法院采纳了上述观点,认为黄某不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伪证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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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小松
  • 执业律所:
    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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