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松律师亲办案例
花季少年贩卖毒品,成功辩护使其免受牢狱之苦
来源:潘小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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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且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难逃一罪。经本律师辩护,李某被判缓刑,免受牢狱之苦。

律师分析:李某是一名不满17岁的花季少年,正处于人生发育的关键阶段,如果被判处实刑,那么在监狱里的恶劣环境中,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鉴别能力相对较差的李某就很容易受到其它犯人的影响而再次走向犯罪道路。为此,本律师以李某涉案毒品数量少、是初犯以及是未成年人等由,认为应对其适用缓刑,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教育,这样才有利于其思想、行为的矫正和健康成长。最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李某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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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小松
  • 执业律所:
    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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