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松律师亲办案例
帮助认定自首获得轻判的成功案例
来源:潘小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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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黄某(化名)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自首情节未被司法机关认定。经本律师介入,其自首情节获得了认定,比同案犯(同车指使其无证开车的车主)少判了半年。

律师分析:黄某是自动投案的,但是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却说黄某是由他们抓获到案。本律师在阅卷中发现侦查机关的《呈请对黄某撤销网上追逃报告书》有这样一段记载:×年×月×日经批准对黄某实施网上追逃,通过网上追逃,黄某于×年×月×日与我队联系。该记载表明是黄某主动联系侦查机关投案的。因此,本律师以此作为证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给检察机关,最后检察院和法院均支持了本律师的意见,认定黄某构成自首,黄某获得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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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小松
  • 执业律所:
    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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