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松律师亲办案例
做术失去双肾,成功代理令医院主动赔偿
来源:潘小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量:858

做术失去双肾,成功代理令医院主动赔偿

 

案情简介:7岁的周某由于左肾功能发育不全,导致不自主排尿,去了一家医院治疗,医生就说要切掉左肾,那样就可以把她不自主排尿的病治好,而且切掉左肾后还有一个健康的右肾,对今后的生活是没有多大影响。没想到,周某按医生建议做手术切掉左肾后,右肾被感染,也不行了。目前的情况为周某依靠肾透析维持生命,即使换肾成功也活不了多少年了。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帮其向卫生部门申请了医疗事故处理,最后该起手术被卫生部门认定医院的做法违反了诊疗程序,并建议医院处理相关责任人。在卫生部门的认定结果出后,医院主动联系我方协商赔偿事宜。

 

办案心得:本案如果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胜诉率几乎为零,因为究竞该不该切左肾,以及右肾被感染是否是因为切左肾造成,这恐怕连专家也说不清楚。况且,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都是在卫生系统抽调的专家组成,是否是医疗事故由他们说了算,律师只是帮助走程序,起不了多大作用。此外,申请医疗故鉴定的费用高达8000元。换言之,如果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最后结果极有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决定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过错入手,因为《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于是,本律师对当事人的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医院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有违反诊疗程序的地方,在收集完相关的证据后,我方向卫生局申请了医疗事故处理。之后,卫生局认定医院的手术有两方面存在诊疗程序错误,并建议医院处理相关人员。卫生局的认定出后,医院主动联系我方商谈赔偿事宜,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奠定了基础。

以上内容由潘小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潘小松律师咨询。
潘小松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47好评数3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23号楼二层之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小松
  • 执业律所:
    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8*********7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清远
  • 地  址: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23号楼二层之一